粵技院〔2018〕6號 關于調整職業技能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
院屬各部門: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《關于完善我省職業技術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》(粵價〔2008〕150號),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《關于印發<廣東省省級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粵財社〔2014〕128號)精神,經2018年1月4日校務會議研究決定,對職業技能培訓收費標準調整如下,請遵照執行。
對團體報名收費標準允許下浮,不能上浮。對團體報名同一批次(下同)10人以上(含10人),收費標準允許下浮10%;團體報名30人以上(含30人),收費標準允許下浮20%;團體報名50人以上(含50人),收費標準允許下浮30%。對與機構合作培訓的,由雙方協商按合作協議執行。 此文件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,粵技院〔2016〕3號規定的培訓收費標準同時廢止。
廣東省技師學院 2018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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